文字設計和視覺文化

Erik Spiekermann 談字體的版權法

Image: stewf@Flickr
作者/ Author: Jürg Lehni © 2009 原載於/ Original from: Interview with Erik Spiekermann, 2009, Typeface as Program 翻譯/Translation: 經版權機構授權,由 Metaphox 翻譯

Jürg Lehni (簡稱 JL,下同):我很想知道法律將字體(typeface)定性為軟件(software)而非藝術品(artworks)背後的更多原因。是簡單地由於 OpenType、PostScript 和 TrueType 都有些編程語言的方面呢,還是說這跟數字化的字體是對某種曾以鑄造字模形式出售的排字工具之模擬這一事實相關?能請你講解一下這個決定的性質嗎?在我的研究過程中相關的解釋非常少。

Erik Spiekermann(簡稱 ES,下同):將字體定義為軟件的主要原因是字體很難受到保護這一事實,因為大多數人甚至看不出 Garamond 和 Bodoni 之間的差異,更不必說 Helvetica 和 Arial 了。字體「應該儘可能地不干擾讀者對文本的理解、最多只是提供一點點審美上的附加價值」這一需求,成為評估其作為附加價值的「藝術性」貢獻時的最大劣勢,而這樣的附加價值正是版權法所看重的。這就是為什麼大多數根本沒人想複製的、稀奇古怪的華麗字體可以受到版權保護的原因:人們可以清楚地意識到那是一件「作品」,而不僅僅是對於已知參數的重組,問題是嚴肅字體恰恰依賴於這種重組。那麼,既然字母「A」需要看起來像「A」,為什麼某種至少在外行人看起來並無特殊之處的「A」應該受到版權保護呢?


JL:這看起來是法律框架的問題,由於字體介於工具和藝術品之間的奇特地位,法律因而缺乏相應的規則。但是,我們暫時假設所有字體的確被法律歸為藝術品,那麼類似音樂工業所採用的版稅系統(royalty-based system)應該更為合理。這對於目前的數字化字體銷售手段來說,不是個更加令人滿意的結果嗎?這種情況沒能出現,是因為字體設計師團體的影響力尚不足以促使法律合理地處置他們的作品呢,還是有其他什麼因素導致字體被定義為軟件更合適?

ES:你說的當然是一種對字體設計者和廠商們來說更加理想的情況,那樣的話,字體的許可證就將根據其應用媒體的發布來計算,但是誰來監督這一切呢?當電台播放音樂的時候,他們必須記錄下廣播出去的每一首歌,並將名單呈送相應的監督機構。在德國,這個機構是 GEMA (德國音樂演出權與機械複製權協會——譯者注)。這些機構繼而根據廣播的範圍來將版稅分發給相應的作曲家、音樂家和作者。本地電台因此可以比 ARD (德國公共廣播聯盟)那樣的大台少支付一些版稅。但怎麼才能監督出版物呢?也許書籍和報紙是可控的,可那也需要過量的官僚過程。為了平等起見,文本的數量必須被精確計算,否則某種只是偶爾用來做標題的字體之設計者將與另一種每期報紙都要拿來排上幾百萬個字母的正文字體設計者獲得同樣的報酬。對音樂來說,較長的作品也比較短的作品更貴,不過電台和電視台通常只會在一次播放一首作品,所以計算起來很容易。

然而如果我們看看網頁上嵌入的字體,某種基於使用量自動統計的新型許可證模式也許的確可行。某個私人網站所使用的某種字體,每月會被 300 個訪客看到,我願意每年支付 10 美元,也就是說每次「訪問」幾分錢。而對於 NZZ (新蘇黎世報——譯者注)這樣的報紙網站,則可能需要每年支付 1000 美元。萬維網提供了自動記錄和計算訪問者使用量的手段,比如 Google 處理他們的廣告就是採用這種手段。不過我很懷疑這樣的模型是否能在字體界成功地建立起來,因為字體已經衰落成了某種尋常而廉價的商品。我因此並不指望誰會願意放棄目前的模型。


JL:在這個訪談的第一部分播出之後,這樣的嘗試已經出現了兩個:http://typekit.com 還有 http://kernest.com。瀏覽器如 Firefox 和 Safari 近期的擴展已經使得本地操作系統沒有的字體也能嵌入到網頁中了。你覺得它有多大機會成為一種可行的數字化字體發布和收費模式呢?

ES:這些公司提出的服務模式都是將字體放在其服務器上,向網站發布者而非最終用戶收費,並付錢給字體廠商。很顯然,字體廠商也可以提供同樣的服務。對我這樣一個經歷過幾場字體戰爭和排印革命的老兵來說,這聽起來幾乎和舊時代的排字過程相同:我們將手稿及相應的排印要求交付排字工,然後就可以得到負片、樣稿甚至數據。這樣的服務是按小時收費的,價格由設備的耗費、工人的熟練程度以及所選字體的簡繁而定。這樣的服務也許能行,但前提是用戶體驗不會受到阻礙,不會有人願意看到錯誤提示說遠程服務器上找不到某個字體,或者該字體的許可證不允許在某個域名或者國家或者時間段內使用。

另外一種商業模式是,字體廠商將字體授權給大公司使用。微軟這樣的軟件公司每年向每個用戶收取 100 美元的軟件使用費。如果同樣的方法也用於字體授權,那麼 Bosch 這樣有六萬用戶的大公司就得支付很大一筆費用,而字體廠商卻不需要再進行什麼額外的工作,因為更新需要另行付費。這就是為什麼聰明的公司通常會買下某個字體的獨家使用權,這樣一來他們只需要跟設計者交涉一次就夠了,我們和 Bosch 就是這樣(Erik Spiekmann 與 Christian Schwartz 設計了 Bosch 公司的排他性使用字體 Bosch Sans 和 Bosch Serif ——譯者注)。


JL:我想再一次回到法律定義這個問題。反過來假設會怎樣呢?如果所有的字體全都被定義為軟件,它們不就應該更像軟件那樣,更加靈活、模塊化嗎?過去也的確曾經出現過更為動態的、參數化的字體,比如 Adobe 的 Multiple Master (MM),或者高德納(Donald E. Knuth)的 METAFONT 語言。MM 甚至曾經一度整合到了 Adobe 自己的大多數產品之中。但是現在,這樣的技術已經消失了——很顯然,它們沒能成為標準。你覺得它們失敗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太多的選項淹沒了用戶,還是因為它們仍舊不夠靈活?

ES:字體是可以參數化的,但是這件事只能由專家來完成。Adobe 叫停 MM 是因為沒有普通用戶用它,但是許多字體設計師們仍舊在跟它打交道,目前 MM 是 Fontlab 的一部分。使用字體實在是太簡單了,所以沒人願意去思考它們。這也正是許多複雜的授權模式不可行的原因。對大多數用戶來說,字體安裝在操作系統的某個角落,可以簡單地通過一個下拉菜單來選擇,這是一個巨大的優點,而那些授權模式有可能讓這個優點消失。即便是圖像設計師這樣的專業用戶也經常對底層的技術一無所知,他們之中的大多數只是想儘快地使用適當的字體,別太貴,而且不用先閱讀複雜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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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個相關討論

  1. 2010/01/30 at 3:58 am | Permalink

    了解到了一些以前疑惑的知識。不過還有很多不明白的,什麼地方能詳細了解到字體版權這方面的知識呢?

  2. Rex
    2010/01/31 at 6:09 pm | Permalink

    這是一個相對少人觸及的領域。我們有機會會專門介紹。

  3. 2010/09/05 at 12:55 pm | Permalink

    同樓上,同樣得到了答案,也更有了迷惑.
    我得去了解下Adobe 的 Multiple Master.
    感謝這篇文章的作者,Metaphox.

  4. 123
    2014/02/14 at 4:23 am | Permalink

    圖片上的字體是什麼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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